"老師那麼神,一定沒煩惱"
有位可愛的客人,如此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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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次感冒,醫師認得我
醫師也對卜卦,有興趣
看完病後,醫師忽然說:
卜卦可否問買這股票,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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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笑笑回說:
理論上,卜卦百事可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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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說:
我也這樣想,所以自卜一卦
卦象上吉,我就給它買下去
但卻慘賠出場,怎麼會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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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說:
我不會為自己,買股票卜卦
除流年,我很少為自己卜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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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來我和股票結緣甚早
有多早ㄋ?大概在指數一千多點
民國75年,那時我就讀輔大哲學
你或許覺得奇怪
那時股票才剛開始流行
大學生怎麼會去買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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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年代,讀哲學系,可分為幾種
一.愛好哲學,探討人生哲理,真理
以後要做哲學家或哲學系教授
(別看我,我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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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先進哲學系再轉系,選校不選系
(不過這類大多沒轉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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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裡有錢,或有事業等少主繼承
這些人就只要混個大學文憑即可
(這種人還不少)
所以系上不乏有錢公子
當中張公子跟我很麻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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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天張同學說:
林宗祐,拿點錢來買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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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問:穩當嗎?
張說:你沒看新聞,每天都在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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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同學看我遲疑,乾脆說:
跟著我買,賺你的,賠算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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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樣我買了人生第一支股票
你一定會好奇有沒賺到錢?
從一千多點玩到一萬多點
上漲時莫名其妙多十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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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時,帶著耳機聽行情
(那時只有收音機播報)
本就不認真,這下就更混
賺錢時請客,風光且招搖
去女同學家,伯母得知我玩股票
眼神瞬間閃亮,抓著我問東問西
差點當場,就要把女兒許配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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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買越多,越高越追
最後漲半年利潤
跌七天就吐回去
大學畢業,有時會卜個卦
K線圖,RSI,MACD,若不錯
還是有買,但賠的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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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道理,不難懂
所謂"事不關己,關心則亂"
卦象須經判讀,而精準的判讀
須專業知識,客觀超然的心境
但只要身陷其中,就難以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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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的心理醫生,自殺身亡
知名醫生,不敢為其父開刀
專治肝癌的醫生,死於肝癌
知名的兩性專家,外遇離婚
這些新聞,還引起不小騷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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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事,你或許很難理解
但在我看來,卻不足為奇
不論技術,科技怎麼先進
只要人就有人性,有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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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有專業智慧的人士
在對"事不關己"的事物
當然可客觀專業去執行
但跟自己切身有關之事
往往會太有自信而忽略
或了解太多而進退失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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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不自醫,卜不自卜"
醫師不為自己診醫
卜者不為自己占卜
因事關自身,難以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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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客人,聽了我的建議
解決問題或者走出心結後
除了非常感謝我外,還會崇拜我
認為是無所不能,無所不知的神
我要說的是,世上有神,但都在天上
"此物只應天上有,人間難得幾回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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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老師不是神,有七情六慾
對自己切身之事,還是有情緒
尤其當預先知悲劇,但無力改變
就比別人更早痛苦,更無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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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客人
請不要把我當神
就像有"公主病"的人
通常不是公主,而是有病
宣稱自己是"神"的人
大都不是神明,而是"神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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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重點
#事不關己,關心則亂
#醫不自醫,卜不自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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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有"公主病"的人
#通常不是公主,而是有病
#宣稱自己是"神"的人
#大都不是神明,而是"神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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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真的不方便前來店裡
#可用Line訊息卜卦問事
#line id: lin05f

親愛的老師: 準的老師很多,重點是您讓人感覺不同. 也未必把您當神,而是將您當成一個可以商量解惑的明師益 友. 您的見解讓人信服而不危言聳聽, 是我人生的一盞明燈.
認識老師也有一段很長的時間了,其實只要是人就會有煩惱,像我的爸爸很年輕的時候就已經發達了,30歲時早已成家立業,但家業卻在中年慢慢敗掉,也讓我的 生活變得跟以前非常不同,常想何時能再恢復往日的榮景呢?但爸爸現在步入老年了,變得很悲觀,常害怕老了會中風沒子女照顧他,因為現在的孩子工作壓力很 大,收入也不是很理想,所以,很多事都要提早規劃呀!爸爸是我的行李,是不能割捨的親情,只是我也會感嘆,我的能力能照顧他嗎?真希望有個阿拉丁神燈,幫助 我在工作上更順利,可以讓爸爸早點過好日子,不要再為錢煩惱了.
關於『神經』的結論下的真有趣!! 心態上,我算是個超級愛求神問卜的人! 但真的花錢或花時間去行動的機會,倒是很低 大多停留在聽人訴說那位老師有多『神』的階段, 因為總覺得人一旦冠上『神』的封號,就顯得既不合理又不可信 所以我不會覺得你是神, 只會說你真是神.........."準" 我喜歡你說的關於客觀判讀的部分 身陷其中,的確很難超然~
老師: 謝謝您 看到這篇文章了,本來早就想回應一下 但因為支氣管炎已經拖了一個多月還是沒好 我們法律在各種訴訟法(如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中 都有規定法官有些案件是不能參與裁判的(即所謂的迴避規定) 如果應迴避的案件法官沒有迴避而參與審判的話,那判決是違法的, 其立法理由與"醫不自醫,卜不自卜"之道理似乎是相同的-- 如果呼應"醫不自醫,卜不自卜" 應該可以說"訟不自訟" 所不同的是法律上規定的這些法官應迴避不能參與審判的理由是從客觀上去認定, 法官具有那些客觀上的事由 (如當事人是自己或自己的親人等),就要自行迴避, 不能參與裁判, 與"醫不自醫,卜不自卜"通常是因醫者卜者主觀上或事實上的"認知", 而 不自醫不自卜未盡相同, 不過探究法律何以要這樣規定呢? 其實就是怕裁判者主觀上或事實上的"認知"會有偏頗而造成不正確的裁判, 由此點看 又似與前者的原因相同了, 哈哈這樣"繞口令"不知道有沒說清楚呢?(腦筋還是有點不清楚耶),先這樣了, 還有幾篇我也很想回應(最近感冒辦公室事情耽擱了)等過些時候再回應吧! 我每天晚上都會到老師的網誌上瀏覽一下,看看有沒新文章?新的回應文章 看到"兩封信"賽門的回應文章 "英雄惜英雄" 哇塞 !太榮幸了 !和老師併列"英雄"耶 .